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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成陈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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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与宪政
发表时间:2008-10-05 22:28:00 阅读次数: 666      所属分类:未分类

   

             ——读《性经验史》

 

福柯的《性经验史》一书更加集中地表现了福柯在《规训与惩罚》,《癫狂与文明》等著作中所坚持的权力——知识的一贯风格,不同的是在《规训与惩罚》中,他选择的视角是现代监狱诞生的历史,在《癫狂与文明》中,他所选择的切入点则是临床医学的成长史。而在《性经验史》中,福柯则把焦点对准了性科学形成的历史,以期从中开掘出批判现代性的资源。当然,不同的不仅仅是视角的差异,还有就是在《性经验史》中,读者还可以窥见比前述两书更成熟的批判路径。

福柯为何要从一向都是我们的禁忌,或者说是难登大雅之堂的性入手呢(虽然,我们对这很有兴趣)?性一向都认为是床第之间的秘密,是每个人仅仅与他(她)的同伴所分享的。更何况现代社会的性是“仅仅发生在父母的卧室”,至少也是在你最想与之发生的人的身上的。总之,性不是一件可以放在大庭广众、众目睽睽之下可以随意言说的事情。

如果再联想到2003年被广大公众和媒体关注的“黄碟案”,一对夫妻在自家观看黄碟,被警察破门而入,以违反行政法规为由将丈夫带走,并对其实施了行政处罚,从这一案件所引起的轩然大波来看,是因为这些与性事相关的案件,被人们普遍认为是最私秘的事情,是每个人发生在自己卧室里的秘密,是私人权利中最核心的部分,是最具有私人性质的权利。如果现代宪政连这点权利都保护不了的话,那么,很难说现代宪政为公民划定了一个不受公共权力侵犯的私域(虽然这与性没有直接相关,但也是间接相关的,看黄碟的性含义在昭然若揭)。所以,警察——现代国家公权力的代言人,是没有理由来干涉这一与性相关、发生在私人空间的事情的。这是现代自由主义的理念中的权利——权力二元划分观,为我们提供的一个保护权利的坚不可摧的堡垒——权力是必须受制约的,且必须为私域的存在提供界限和制度性的保障。因此,在这种主张自由主义的价值观的人的视野中,警察的干涉是对私人权利的侵犯,是权力对权利的损害。所以,在这种观念的支撑下的媒体、大部分学者对警察的行为提出了十分严厉的声讨和由规模盛大的声讨所造成的轩然大波就不足为奇了——性,被认为是我们身上最私人性的部分,岂能容外部权力,特别是违法的行政权力的侵犯呢?

的确,在现代性的国家的法律观念中,权利是不可侵犯的,公民的性事又是作为其最隐秘的部分,是私域里面的最隐秘的权利。如果连夫妻之间的床第之乐都要受到警察的横加干涉,公民的权利还有保障的可能吗?不是说我们已处于或即将处于权利的时代吗?自然,作为权利的一个方面的性,在宪政或即将实施宪政的现代社会是一件受到宪法保护的公民权利之一,同时是一件最具有的私人性的权利。

那么,福柯是怎样看待今天普遍认为是私密得不可侵犯的性的权利呢?现代性国家中的权力(指得是公权力)真的为私域划分了一个不可随意进入的领地?处在现代性国家中的公民真的是摆脱了公权力的侵扰而完全自治了吗?以权利——权力划分的宪政理论为指导的宪政实践真的能筑起一道防止公权力随意侵犯私权利的屏障吗?在自由主义思想中,这些是无可质疑的。

然而,福柯走上了一条与众不同的道路,全面质疑了上述在自由主义者看起来正确无比的问题。于是福柯选择了最为私密的个人权利——做爱的自由和权利来论证自己的结论。如果公民的权利真的像现代宪政理论所揭示的那样,那么,我们性的取向、方式、对象等等相关的问题都是自由的,是自在自为的。但是,结果是怎样的?为了说明现代性的谬误和证明他的观点,福柯勾勒了性经验的历史。

福柯把性经验的历史一直延伸到人类文明的源头古希腊。在崇尚健康、肉体美的古希腊起初对就存在一种在现代社会需要反歧视才能实现的权利——对男童的爱是完全合法和合理的,但随着城邦的逐步扩大和完善,对性的要求也逐渐增多,如柏拉图在《理想国》中就对性事作了一定的要求,起码对生男生女存在一种有区别的对待方式。西方社会一直到维多利亚时代,还是一种肉体展示的时代,有关性的禁忌还不是很多。但是为何到1718世纪以后人类社会对性事的戒律逐渐增多了呢?这里存在什么原因呢?是不是人类变得更加文明了?

福柯发现在对性事禁忌增多的背后是国家权力的增长,民族国家的形成,也即现代性的形成。从原始社会到城邦,从城邦走向封建制国家,再到民族国家的形成,知识——权力在逐步扩大,以致产生诸多规范性性事的技术规范:有人口学上的出生率控制,有优生学上的生育选择,还有人口与经济增长、社会稳定的知识的形成。总之,知识的增长,导致了权力空间的扩大,而且获得了一种科学上的正当性基础,从而使得由知识而得出的技术规范上升一种权力的要求。性,在“科学”的这个怪物的支配下受到了前所未有的规制。从此,夫妻之间,伴侣之间的快感不再是关乎个人的私事,而是被纳入到了整个民族国家日常事物的轨道,受到了权力的介入和窥视。连做爱都是如此,还存在一种为宪法所划定的不受公权力侵入的私人领域吗?

“黄碟案”就是应证福柯的观点的一个例子,夫妻在自己的诊所里看毛带,——一件仅仅与性相关连的事情也无从避免警察的介入。只不过这个案件中警察明显的违背了现代国家给公权力系上的镣铐,也即没有遵守法律所规定的程序。试想,如果在该案中的警察按照和遵守了法律的程序,当夫妻两人在看毛带的时候,合法进入并要求对这些进行检查。即使,在最后警察没有采取任何行动。但是,这种夫妻之间彼此分享有关性的话题(画面)的快乐还是被打消了,夫妻之间的性的私人活动还是受到了权力的干扰。

“黄碟案”中所牵涉的性是直接与国家权力交锋的,福柯视野中的性主要是间接跟国家权力联系在一起:国家通过某些政策、法令来规范、调控性行为。这种形式的国家权力对个人性自由的干涉是隐秘的,是通常不会人所注意到的。然而,福柯却用详实的史料揭示了以各种科学的名目出现的权力干涉现象,比如说,人口学家和经济学家把人口出现率和经济增长勾连到一起的研究结果就是人口出生率对经济增长或有益,或有害。这自然就会影响国家对公民采取干涉行为,最终就是控制出生率——对卧室的男欢女爱造成的结果的控制。性,在各种各样的知识形式受到了监视和控制,以致,在一方面,国家权力在知识与公民权利之间充当了中介、手段的作用;另一方面,知识所形成的权力控制又是服务于国家的目标的,如国家的整体发展、公共福利等目标。总之,现代性国家的形成改变了价值的序列形式,即原来受到是自在自为的、本身就是目的的事情现在变成了手段,也就是马克斯·舍勒所说的价值移位,也同时是麦金泰尔在《伦理学简史》中所讲的美德随时代不同的变迁。受到干涉和监视的性只是现代性给世界带来的变化的一个例证而已——连发生在卧室中的事情都丧失了原本的面目,由原来单纯的“肉体展示”变成了实现国家某种目的的工具,最终不得不融入到国家这只巨大的“利维坦”中。那么,个人还有什么可以保持在自己的私人空间呢?所以,宪政理论中的国家权力和个人权利的二元划分根本就是学理上的假说,是与现代性同步出现的、仅仅是为现代性提供正当性和合法性的借口而已。(要理解现代性与现代宪政的同步性只需指出宪法对公民私人生活种种规定就可以了,最直接与性相关的是我国宪法中对计划生育的规定。)那么,现代宪政中人的尊严如何来实现呢?人的尊严在现代性的历史洪流中怎样来界定呢?文明的到来带给了人们什么呢?

这是福柯向这个世界发出的疑问,也是一个处在现代性与后现代性相交织的国度中的宪法学者应该思考的问题。宪政能摆脱自身的历史局限,能超越现代性这种时代的话语实现一种更具有人性的社会吗?这似乎已超出了宪政的能力范围,强宪政之所难。

           (于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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